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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特殊工时制职工加班事实如何认定
引用本文:王铁.实行特殊工时制职工加班事实如何认定[J].黑龙江劳动保障,2011(8):36-37.
作者姓名:王铁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
摘    要:孟某于2099年4月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两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孟某工作岗位为送电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时间每天3小时至12小时不等。2010年8月孟某辞职并离开该工程公司,之后便以工作期间没有休过一个休息日,有时连续工作12小时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工程公司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关 键 词:综合计算工时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职工  工程公司  工作时间  2010年  法定节假日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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