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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构建与罪刑设置——关于我国经济犯罪立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游伟.模式构建与罪刑设置——关于我国经济犯罪立法的思考[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9(3).
作者姓名:游伟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摘    要:本文作者认为,当前刑事立法的重心应从治安犯罪向经济犯罪转移。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经济犯罪立法模式,这样有利于既保证刑法典的稳定性,又能较好地在附属刑法规范中实现罪与刑的具体化、明确化要求。在刑事调整和罪刑构置方面,作者指出,应结合当前中国实际,设置宽严有别的构成要件及轻重相宜的刑罚措施,并提出经济犯罪立法的三原则,认为对经济犯罪中违反经济管理、破坏公平竞争规则,而不是直接营利或者并不是以占有财物为目的的经济犯罪尤其需要在立法上加以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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