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时期以来,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农民的主体性有了极大的提升,促使其家庭伦理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家庭本位走向个人本位,从父权制、夫权制走向平权制,从传统伦理观念走向现代伦理观念等。但是,在主体性强势崛起的过程中,由于诸多主客观原因,农民未能很好地处理义与利、理与欲、主体与情感之间的关系,导致农民的主体性走向了扭曲、沦陷和旁落,致使其形成的家庭伦理观念也出现了很多偏差。因此,未来在构建新型家庭伦理观念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提高农民的主体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引导农民正确处理价值原则与价值承担之间的关系,使主体性的提升与欲望、情感的满足处于平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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