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曾锦城:有期徒刑15年 1995年10月,省纪委决定对曾锦城立案调查,曾锦城便向省委写血书表明自己的清白。一个正厅级干部用写血书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清白,足见其对仕途生涯看得何等重要。但是,血书写了才7个月,1996年5月30日,曾锦城因涉嫌收受贿赂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15日被依法逮捕,12月25日被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1989年至1996年4月,曾锦城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利用主管工程项目、提拔、调动干部等职务便利,先后41次收受2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美元1万余元和高档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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