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以P”与“可以不P”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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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茂武.论“可以P”与“可以不P”的关系[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8(4):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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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茂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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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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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律实践来看“可以P”与“可以不P”二者必然同真,但当一个为假时,另一个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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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以“ “可以不“ 同真 无意义 法律逻辑学 二值逻辑 直言命题 |
文章编号: | 1006-639X(2001)04-00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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