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河南宋村法律实践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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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磊明,陈柏峰,聂良波.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河南宋村法律实践的解读[J].中国社会科学,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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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磊明 陈柏峰 聂良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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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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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董磊明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公共品供给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项目批准号06BSH033)课题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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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费孝通乡土中国的理想类型相比,今天,农民的价值观念、行为逻辑和联结模式都正在发生质变。当下中国农村,已不是乡土中国、熟人社会所能简单概括,乡村法律实践的场景和逻辑也随之发生变迁。农村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的剧变,加剧了法律的荷载。农村社会呈现出结构混乱,而非仅仅是语言混乱,这导致了当前村庄内生力量无法有效整合秩序。在越来越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乡村社会,国家法律已日益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迎法下乡已有了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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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实践 结构混乱 语言混乱 迎法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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