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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公关第一,广告第二”
引用本文:杨为民.再议“公关第一,广告第二”[J].国际公关,2010(6):11-11.
作者姓名:杨为民
摘    要:因其职能手段的不同,注定了在营销传播过程当中必须是"公关为先,广告辅之"的逻辑顺序 从阿尔·里斯的《公关第一,广告第二》这本书出版以来,业界有关公关、广告孰先孰后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关 键 词:公关  广告  传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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