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信息披露发展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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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雨桐,王瑞华.国际碳信息披露发展评述[J].贵州社会科学,2014(5):6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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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雨桐 王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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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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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碳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强制性披露要求和自愿性披露框架。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强制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里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国家,美国和澳大利亚也要求大型排放设施向监管部门报告温室气体排放。自愿性披露以碳披露项目(CDP)和气候变化报告框架(CCRF)为代表,建立了包括气候变化战略管理、风险与机遇在内的碳信息披露框架。2013年就有32家中国公司参与了CDP的调查,回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这些国际要求和框架也存在着缺乏可比性、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各有局限的问题。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加剧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应从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绩效指标、气候变化相关风险三个方面构建我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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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碳信息披露 碳披露项目 气候变化报告框架 企业碳信息披露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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