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事实入法的价值标准——以“见危不救”为例
引用本文:周占生.论事实入法的价值标准——以“见危不救”为例[J].中州学刊,2014(5):73-76.
作者姓名:周占生
作者单位:;1.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最低限度的价值标准"体现了一类事实被纳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普遍性和可接受性要求。这一标准适用于社会生活中心区的事实时是清晰的,适用于社会生活边缘区的事实时就变得比较模糊。以这一标准衡量,处于社会生活边缘区的事实,其入法的必要性、普遍性和可接受性较弱。"见危不救"即在此类事实之列。立法若考虑将此类事实纳入法律调整,便需在作"正向规定"的同时作一种"反向努力",以疏导和缓解此类事实入法所可能带来的各种矛盾或张力,在立法的正当性上向"最低限度的价值标准"适度回归。

关 键 词:事实  法律  价值标准  反向努力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