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实入法的价值标准——以“见危不救”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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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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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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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低限度的价值标准"体现了一类事实被纳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普遍性和可接受性要求。这一标准适用于社会生活中心区的事实时是清晰的,适用于社会生活边缘区的事实时就变得比较模糊。以这一标准衡量,处于社会生活边缘区的事实,其入法的必要性、普遍性和可接受性较弱。"见危不救"即在此类事实之列。立法若考虑将此类事实纳入法律调整,便需在作"正向规定"的同时作一种"反向努力",以疏导和缓解此类事实入法所可能带来的各种矛盾或张力,在立法的正当性上向"最低限度的价值标准"适度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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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实 法律 价值标准 反向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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