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客体与特征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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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传法.知识产权客体与特征新解[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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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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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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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应界定为具有私益性复制价值的知识或符号。这一宽泛的界定源于知识产权种类的不断增多。客体的特殊是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特征,其他特征莫不与之有关。知识产权具有两大类重要特征:一是客体的非物质性、客观外观性、可复制性与一般有价性;二是效力的地域性、时间性及其他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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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客体 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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