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天宝文学编年史》一点辨正
引用本文:周凤章.对《天宝文学编年史》一点辨正[J].学术研究,1990(1).
作者姓名:周凤章
摘    要:熊笃《天宝文学编年史》(重庆出版社)第一五○——一五一页记载了李白天宝十三年春夏之间的交游事迹,谓“李白本年五十四岁。春游金陵,与江宁令杨利物同游玄武湖,有诗纪之。五月到扬州,与魏万(后改名颢)相遇。”这段记载与事实是大相径庭的。首先,李白“五月到扬州,与魏万相遇”,就是明显错误的。熊氏只抓住李白《送王屋山人魏万还王屋》诗中“五月造我语”一句认定是年五月是魏万初访李白的时间,并推论李白“五月到扬州”。其实,这里“五月”犹言数月,王琦说:“太白诗曰:‘五月造我语,知非佁儗人’是其相处之久,自春徂夏,凡数月……”(王琦《李太白年谱》天宝十三年下注)是正确的。由于此诗未能提供答案,应该再读一读当事人魏万赠李白诗,魏万《金陵酬翰林谪仙子》对此说得十分确定:“雪上天台山,春逢翰林伯”,参证李白赠诗之小序,所转述魏万行踪正与相合。由此判断:李白并非“五月到扬州”,而是春天已在扬州,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