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研究———以广东上市公司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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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茂平.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研究———以广东上市公司为例[J].暨南学报,2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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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茂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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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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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公司治理相关指标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主成分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公司高管特别是监事会的适度规模、股权制衡度高有利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国有性质控制主体、规模大的企业相对来讲更注重环境信息披露,并且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盈利能力能形成正面影响而不仅仅是压力,因为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行动通过信号传递向社会传达良好形象并因此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自愿信息披露理论一定程度上在我国得以验证。本文回答了公司治理能否改善企业环境披露质量这一问题,为通过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来促进企业环境披露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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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治理 环境信息披露 主成分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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