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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的规制:自由与秩序的平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理论判断与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陈俊豪.警察权的规制:自由与秩序的平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理论判断与立法完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2):111-117.
作者姓名:陈俊豪
作者单位:;1.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2.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重点项目“反邪教精神控制的社会化机制研究”(16A065)、湖南省公安理论与公共安全研究基地委托项目“中国警务变迁中的基层民警职业认同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价值与法律实效受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以及社会结构变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对治安管理立法的研究,不能脱离"自由"、"秩序"与"警察权"等主题的理论解释与价值判断,与其相对应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秩序"与"治安管理处罚"等概念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框架。这些概念的内涵并非是先定且一成不变的,受到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国家法治水平、公民权利意识以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实践的影响和制约。《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价值的设定与立法技术的改进应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理论指导和治安管理实践的经验反思之上,寻求"自由与秩序"、"警察权与公民权"、"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之间关系的平衡,实现对警察权的合理规制,提高国家法治水平和社会治安的治理能力。

关 键 词:治安秩序  自由权利  警察权  权力规制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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