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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权力分治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全国首批试点经验为视角
引用本文:仇晓光,韩卓瑞.监察权力分治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全国首批试点经验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3):86-93.
作者姓名:仇晓光  韩卓瑞
作者单位:;1.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2.吉林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
摘    要: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其体系定位和权能设置直接导致检察机关职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作为权力运行载体的内设机构部门设置,以及相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基于此背景,立足于全国首批试点吉林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试点的实践经验,结合当下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以权力运行和法经济学理论为研究基础展开,思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转型方向,建设管理路径,探寻检察权能行使的新空间与新重点: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之一的吉林省改革经验为出发点,提倡形成以办案质量至上为宗旨的检察人员专业化建设和以办案效率为核心的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并重的基本运行模式,继续深化各部门整合,并尝试开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新领域。

关 键 词:监察委员会  检察权  扁平化管理  内设机构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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