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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引用本文:舒利,章亮明.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2):73-76.
作者姓名:舒利  章亮明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江西,南昌,330047
摘    要:近几年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纠纷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以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因教育管理而产生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因教育保护而产生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在立法上应设计相应的公平合理的救济机制来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学校  学生  法律关系  救济机制
文章编号:1006-0448(2005)02-0073-04
修稿时间:2004年3月28日

On Leg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Schools and Students
Shu Li,ZHANG Liang-ming.On Leg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Schools and Students[J].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05,36(2):73-76.
Authors:Shu Li  ZHANG Liang-ming
Abstract:
Keywords:school  students  legal relationships  relief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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