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指成分应当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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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更生.复指成分应当取消[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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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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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通常说的复指成分,在不同的语法书里,名称和含义不完全相同。用“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编写的初中《汉语》课本①认为,“用两个词或者词组,指同一样事物,作同一个句子成分,这是一种复说的表示法。这样的成分叫作复指成分。”并把复指成分分为三类: (一)重迭的复指:有的“两个名词或者词组重迭在一起”;有的“两个代词重迭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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