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财产正义论思想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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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江波,戴茂堂.洛克财产正义论思想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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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江波 戴茂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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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长江大学 社会发展哲学研究所,湖北 荆州,434023 2. 湖北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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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洛克的财产正义论思想可归结为一个命题:无财产,不正义。它包含了三个维度的问题:财产权的确立何以正义?财产权的分配何以正义?财产权的保障何以正义?洛克认为,财产权是个人劳动的结果,由劳动带来的排他性财产权是正当的。劳动占有财产有两个限制性条件:“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与“不能取得超过他所能够享用的份额的公有物”。人们缔结契约,组成社会,建立国家和政府,是为了解决财产权的纠纷,对财产权加以保障。财产权利是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基础,政治权力不能被滥用到去侵害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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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洛克 财产 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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