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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差价可否返还?
引用本文:韩君贵.二手房屋差价可否返还?[J].安家,2006(10):228-229.
作者姓名:韩君贵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 Aase 原告刘某诉称:2006年3月28日,我通过被告下属的车公庄分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但在购房过程中,被告欺骗我房子是非住宅,房价是60万,并且被告隐瞒房龄,其业务主管诱导我做假合同.我交付60万元购买房屋后与原房主的儿媳杨某联系,才发现原房主只收到55万的购房款.按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在中介活动中无权收取除酬金之外的其他财物,不能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但被告违法收取差价款,故我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收取的房屋差价款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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