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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忌安排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摘 要: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4.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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