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手机不良短信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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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随庆军.论手机不良短信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救济[J].中州学刊,2006(5):9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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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随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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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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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手机短信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便利了人们之间的联络和沟通,但一些不法分子发送不良短信诈骗钱财、传播虚假信息、搞恶作剧等,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扰乱了正常的通讯秩序。加强对发送不良短信行为的规范,可以实行手机号码入网实名登记制度,由电信部门对强行发送短信者停止其短信收发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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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良短信 法律性质 法律救济 |
文章编号: | 1003-0751(2006)05-0096-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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