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龙江省中药材产业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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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锦峰 任会文 王凤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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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工程学院;2.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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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黑龙江省中药材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之处,亟待加强地方立法解决产业问题。产业地方立法应当体现4个基本原则:坚持促进产业发展价值取向和规制方法必须为立法目的服务理念的促进产业发展原则;坚持创造平等自由的竞争环境、促进要素市场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好政府对产业干预限度的尊重市场原则;坚持产业立法调整必要的底线条件、市场决定与法律规制成本对比考量的谦抑原则;坚持对产业行为法律规制的强度以足以限制不当产业行为所必须为限的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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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药材 中药材产业 地方立法 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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