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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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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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省三方《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街道(社区)、乡镇活动的意见》(川劳社发2008]18号)和分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活动主要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主要由各级工会组织牵头。今年以来。各地围绕省厅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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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劳动关系 工业园区 关系和谐 社区 街道 乡镇 劳动保障部门 工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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