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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按照省三方《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街道(社区)、乡镇活动的意见》(川劳社发2008]18号)和分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活动主要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主要由各级工会组织牵头。今年以来。各地围绕省厅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关 键 词:和谐劳动关系  工业园区  关系和谐  社区  街道  乡镇  劳动保障部门  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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