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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明之四种相违
作者姓名:沈剑英
摘    要:因明学十分注重对因过的分析,按因明学的规定,立因须三相兼备,如有违反,即成似因。似因的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古今的说法也不尽一致。创立因明学的正理派(Nyāya)将似因分为五类九种,他们将推论中的各种谬误,都归纳为因的过失;直至近代,印度的正理论仍沿袭五类九种因过说,只不过名词术语有所不同而已。但是印度的古因明家却不取五类九种似因说,而将似因分为三类十一种。后来陈那(Di(?)nāga)创立新因明的体系,又改似因为三类十四种;至七世纪时,法称(Dharmakīrti)又对因过加以删订,减似因为三类七种。尽管各家对似因的分析有如是之不同,但他们都说到了在似因中有一类名之为“相违因”(Viruddha-hetuka)的过失。如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云:“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这就是印度古因明家和陈那、商羯罗主等新因明家所说的四种相违过。陈那和商羯罗主所概括的四种相违,历来解者纷纭,其说不一,今试为之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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