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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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梅.清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J].社科纵横,2005,20(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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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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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嘉峪关市酒钢培训中心,甘肃,嘉峪关,73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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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确定下来,这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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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公有制经济 体制性障碍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5)04-006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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