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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死刑存废之关键
引用本文:张光君,侯丽君.试论死刑存废之关键[J].理论界,2006,1(2):93-94.
作者姓名:张光君  侯丽君
作者单位: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重庆,400031
2. 重庆文理学院法政系,重庆,402168
摘    要:一切有关死刑本质及其存废的问题的前提和核心在于国家是否拥有正当的死刑权,国家是掌握死刑权的唯一主体,死刑存废的关键取决于国家的态度,而非被害人和民愤。

关 键 词:死刑  死刑权  被害人  民愤  国家
文章编号:1003-6547(2006)02-0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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