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立法模式——基于宪法规范的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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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太高.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立法模式——基于宪法规范的展开[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4(1):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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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太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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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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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京大学“985项目”三期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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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是继续沿用城乡分立的思路还是实行城乡一体的新模式,在认识上存在分歧.从我国宪法文本来看,国家征收城乡房屋的宪法依据是一致的,并且对宅基地使用权予以补偿的机理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亦无不同.从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看,放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因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也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因此,长远来看,城乡房屋征收补偿立法应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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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征收 城乡分立 城乡一体化 征收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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