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立案审查程序之完善
——基于实证的功能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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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喜莲.我国民事立案审查程序之完善
——基于实证的功能分析[J].湘潭大学学报,2010,34(2):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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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喜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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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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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廖永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诉讼制度专题实证研究--以民事诉讼法为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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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我国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某法院的民商事立案审查进行调研,结果显示: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实践功能与预期功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虽然不予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在总受理的案件中所占比率较低,但以权力为中心的立案审查程序,反映了法院对审判利益的考虑超过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怀.为了平衡和制约法院的立案权力,应当立足我国现实条件,构造一个权力技术和权利技术兼容并蓄的,具有开放性的立案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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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立案审查程序 审判利益 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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