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委员会的代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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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杰利.米歇尔,曾文远.论政府委员会的代表性[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3(2):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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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杰利.米歇尔 曾文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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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纽约市立大学巴鲁克分校公共事务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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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纽约市立大学PSC-CUNY研究奖励计划“PSC-CUNY Research Award Program”(6-64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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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委员会已经成为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问题在于:这些委员会机构代表着谁?它们是代表着公共利益吗?是代表着任命它们的行政长官的意志和偏好,还是代表着特定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利益和要求,抑或是代表它们中的专家顾问团的理念和实践?研究发现,一般说来,公共利益对于所有类型的政府委员会的成员来讲都是主要的;其他类型代表制的表现形式则随着委员会的规模、结构、薪俸以及职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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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委员会 代表性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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