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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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法律顾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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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2006年,张老伯和老伴董大妈因感情不和分居。当时,张老伯和董大妈未对共同财产协商分割。2011年,张老伯的妹妹结婚,张老伯未与董大妈协商,将其返聘分的技术改造奖金四万元作为贺礼送其妹妹。董大妈得知后即提出异议,要求小姑返还。遭到拒绝后,董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张老伯的赠与。法院经审理判决张老伯的赠与财产无效。请问法院的判决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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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 技术改造 法院 协商 判决 同志 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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