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成立的理论路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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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亚龙.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成立的理论路径研究[J].天府新论,2023(4):108-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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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亚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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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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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治理效能提升与人权保障研究——以人权刑事法治保障中的新问题为视角”(编号:20JJD820003)、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项目“轻罪制度本土化研究”(编号:PYYB202200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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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成立的理论路径中,“责任阻却说”更具合理性。应该明确故意系行为人之于构成要件的容忍,其认识对象限于构成要件事实。基于“责任”与“故意”的关系而言,两者为评价与被评价之关系,“故意”为“责任”评价的对象,而非“责任”的内容,故两者并非处于一个层面。违法性认识系行为人对于违反刑法与否的抽象性评价之认识,征表行为人对于规范的态度,其为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提供依据。因此,违法性认识应为“责任”评定之内容。因此,行为人违法性认识错误时,行为人通过阻却责任而非故意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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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性认识错误 犯罪成立 故意 责任 阻却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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