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本特征和表现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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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用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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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用平律师事务所,湖南岳阳,4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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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本特征是:主观上,故意是原则,过失为例外;行为主体主要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但在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务人亦可成为共同主体;行为客体是他人的合法债权:该制度在功能和作用上只能是一种补充性的法律制度。其表现形态分为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两种。直接侵害债权分为:因第:三人的行为直接侵害债权,致使债权丧失或实现困难的情形;第三人处分或行使债权,直接导致债权消灭的情形。间接侵害债权分为:实体侵害、引诱侵害和通谋侵害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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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 侵害债权 特征 表现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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