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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红包,是转移夫妻财产吗?
摘    要:正"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夫或妻需对共同财产做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我和张震都是二婚,他与前妻的女儿已经成年,无需他再抚养,我儿子也按我与前夫的约定,抚养费由我前夫支付,我没有任何负担。再婚时,我们都庆幸不必因养孩子闹纠纷。不料,随着孩子们长大,操办儿女婚事,带孙子,我们之间反而出现了矛盾,而且怨气越来越大,最后竟又走到离婚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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