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四在县” |
| |
引用本文: | 赵新.全面推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四在县”[J].人口与计划生育,2012(6):4. |
| |
作者姓名: | 赵新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 |
| |
摘 要: |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基层文明执法、防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中之重。以往河北省社会抚养费一直委托乡级征收,征收主体多达2000多个,个别乡镇还委托村干部征费,容易发生执法主体不合格、征收标准因人而异,甚至乱收费乱罚款、营私舞弊等现象,虽然我们不断加大查处力
|
关 键 词: | 抚养费 征收管理 具体做法 征收对象 社会 执法主体 征收主体 财政管理 财政部门 征收标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