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轻刑犯在服刑后的社会权利进行限制或禁止,有利于犯罪特殊预防,但是这种权利禁限在我国缺乏明确和系统的法律规定,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关原则并不相符,且对服刑后的轻刑犯及其近亲属均造成了一系列不利的社会后果,使其无法正常进行有关从业、受教等活动,影响乃至阻碍了其参与社会治理,既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也不符合我国当前乃至未来的人口现实情况。因此,有必要立足于社会现实情况,从国家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针政策出发,予以改进。对轻刑犯的权力禁限问题,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区分情况,分门别类,采取适当和合理的具体措施,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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