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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论证转向——以“目的解释”到“目的性论证”为例
引用本文:焦宝乾,杨笑宇.法律解释的论证转向——以“目的解释”到“目的性论证”为例[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22-33.
作者姓名:焦宝乾  杨笑宇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律方法论视角下我国法律统一适用之研究”(20AFX004);
摘    要:传统的法律解释研究专注于各种法律解释规准,伴随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及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法律解释的用语、观念与方法皆发生了论证转向。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不仅对应于推导出具体的解释结论,还对应于某种解释结论的合理性证立。法律解释天然具有“论辩”属性,其实质上是评估与比较不同解释之选择的论证问题。较之于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借由“论辩图式”表达,且遵循论证程序规则的“解释性论证”更能还原法律解释的动态过程。从“目的解释”到“目的性论证”,就是法律解释的论证转向的典型代表。

关 键 词:法律解释  法律论证  论辩图式  目的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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