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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中商标使用地位的再审视
作者姓名:张耕  童谣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17ZDA138);;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20JD031);
摘    要:学界对商标使用在商标侵权判断中的地位存在不同观点,大部分观点本质上都肯定了商标使用在侵权判断中“一票否决权”的作用,但疏于对商标使用独立性、前提性地位的明确。从认知心理学角度考量,商标使用是商家通过复述刺激,达到商品信息存储在相关公众长时记忆中的手段,混淆可能性则是感觉系统对被诉侵权标识与商品/服务对应关系产生的误认,存储信息是感觉系统出现误认的前提,即商标使用是混淆可能性判断的前提。为此,我国商标侵权判断应以商标使用为前提,并对识别来源作不利于使用者的解释,阻却其以不具备主观使用意图为由抗辩,后续侵权认定继续坚持混淆可能性的根本地位。

关 键 词:商标侵权  商标使用  混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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