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立法,旨在为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中心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立法既可以回应国家法治的需求,也可以回应地方法治的需求,同时还可以为国家法治与地方法治的良性互动提供新的可能性。在推进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立法的进程中,应当坚持几个重要原则,特别是“科”“技”并重的原则与激励为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有必要通过制度创新,从三个方面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整合:统筹中央科技资源与地方科技资源;统筹北京科技资源与其他地方的科技资源;统筹北京科技资源与国外科技资源。与此同时,还要注意立法的创新性与针对性,以回应地方立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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