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仲裁效率,体现民生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亮点与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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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乐平,朱茂林.强调仲裁效率,体现民生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亮点与缺憾[J].职业,2008(2):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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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乐平 朱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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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将干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本着以人为本、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建构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的原则,针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了大胆改革,有效地解决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处理周期过长、申请仲裁时效过短和争议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7年通过的第三部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加上之前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对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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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仲裁效率 劳动法律制度 《就业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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