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护监督的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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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华丽. 我国监护监督的不足与完善[J].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 2008, 27(6): 8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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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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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文理学院,重庆永川402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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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护监督是民法理论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的监护监督措施构成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对监护人的活动只有监督责任.而我国目前的监护监督体系还不完善健全.既缺乏明确的监护监督主体,又缺少具体的监督及处理措施,且监督标准不确定,致使监督难于开展.因而有必要完善监护监督体系和监督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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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护监督 不足 完善 |
The Deficiency and Perfecting of Custody Supervision in Our Civi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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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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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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