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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用企业的法律意识
引用本文:毕晓平.论公用企业的法律意识[J].东岳论丛,2007,28(6):189-191.
作者姓名:毕晓平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这些经营涉及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企业自身又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因此经营者一旦忽视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其侵权行为往往涉及面广后果严重,消费者反映必然较为强烈。

关 键 词:公用企业  消费者  法律意识
文章编号:1003-8353(2007)06-0189-03
修稿时间:2007年8月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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