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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中的评估权制度——以新《公司法》为中心
引用本文:杨丽斌.论公司法中的评估权制度——以新《公司法》为中心[J].社科纵横,2007(9):86-87.
作者姓名:杨丽斌
作者单位: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兰州,730021
摘    要: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即国外公司法中的评估权制度,完善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首先介绍了评估权的概念及特征,并分析了评估权的理论基础.其次,介绍了评估权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范围的例外,重点介绍了我国新<公司法>中的评估权制度.最后,提出了若干完善我国评估权制度的建议.

关 键 词:新公司法  评估权  完善
文章编号:1007-9106(2007)09-00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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