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法必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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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开源.论执法必严[J].理论与现代化,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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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开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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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系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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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方针被写进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党的十三大报告等许多重要文件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保证。目前,我国的立法工作成绩显著,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初见规模,而执法必严的问题已严峻地摆在我们的面前。 一、严格执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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