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与其他不当防卫的竞合形态分析——以假想防卫过当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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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雄华.假想防卫与其他不当防卫的竞合形态分析——以假想防卫过当为中心[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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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雄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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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治学院,政法系,山西,长治,04601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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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假想防卫不当是指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但该防卫行为相对于误想的不法侵害而言也是不当防卫的情形。其实质上是假想防卫与其他不当防卫的竞合形态,具体包括假想防卫第三人、假想防卫不适时和假想防卫过当三种情形。其主观罪过要结合行为人对前提事实和不当事实的心理内容进行规范上的整体考察,具体评价主客观背离的规范非难程度。量刑时应在惩罚犯罪和促使行为人规范意识觉醒之间作衡平的抉择,依据其善良之意予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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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想防卫 不当防卫 假想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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