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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小社会”与“小而全”现象的区别与历史趋向
引用本文:游霁.企业“小社会”与“小而全”现象的区别与历史趋向[J].江汉论坛,1993(1).
作者姓名:游霁
作者单位:武钢硅钢厂党委宣传部
摘    要:怎样看企业的“小社会”与“小而全”问题?时下一些文章将“小社会”与“小而全”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小社会”是指企业除生产经营以外兴办职工生活所需的医疗、交通、教育等生活福利事业。“小而全”则是指企业内建立独立完整的万事不求人、占用资产最大化的生产经营系统,俗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小社会”利大于弊。企业办“小社会”,可以为国家分担国力不支的困难,现阶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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