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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监察制度机能萎缩及其原因
引用本文:倪军民.试论清代监察制度机能萎缩及其原因[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4(2).
作者姓名:倪军民
作者单位:吉林通化师范学院历史系
摘    要:职官司法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特有的产物,它创始在秦汉,发展于唐宋,成熟于明清。监察制度属于封建政权体系中的监控系统,在统治集团中具有一定的自律制衡机制,对封建官僚政治的有序、稳定和官吏的相对廉洁职守曾起过十分有效的约束、威慑作用。作者认为,时至清代,虽然监察组织、制度达到了比较健全和完备的程度,在特定时期监察制度亦起过重要作用,但无可否认,清代监察机关的作用较之前代历朝都大为逊色。本文就清代监察机能萎缩的表现尤其是就其萎缩的原因从君权强化、监察体制本身的缺陷和政治极端腐败、“首崇满清”等方面作了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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