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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引用本文:
陈学明.法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J].青海社会科学,1982(4).
作者姓名:
陈学明
摘 要:
法的本质问题是当前法学界正在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不少同志认为,只用阶级性来解释法的本质是不够的,法还有非阶级性的一面,本文即持这种观点。但本文不同意把一部分法说成只有阶级性,而另一部分法只有社会性的观点,认为法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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