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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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老李是某市纺织厂的职工,于去年6月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该交通事故因发生在上班途中,老李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因此老李被认定为工伤,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由社保经办机构计发有关工伤待遇。半年后,经与同类情况的其他工伤职工比较,老李认为,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待遇支付有误,以社保经办机构为被申请人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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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被申请人 社保经办机构 交通事故 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 纺织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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