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份买取请求权为中心浅谈闭锁性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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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桂莲,潘鹰.以股份买取请求权为中心浅谈闭锁性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保护[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1,22(10):162-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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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桂莲 潘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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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龚桂莲(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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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我国具有相互信赖关系、变动少、数量少的股东的所谓闭锁性公司越来越多,他们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但是在闭锁性公司中也具有在公司机构上的显著弱点,即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的合三为一,这样闭锁性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受到大股东的侵害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而且受到侵害后少数股东在现行公司法中不能够得到完整的保护,因此本文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建议设立股份买取请求权以缓解在这种情况下少数股东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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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闭锁性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保护 股份买取请求权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1)10-0162-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3月2日 |
A Brief Statement on Min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losed Companies Based on Application Right of Buying Stoc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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