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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发生的工伤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引用本文:张学强.商榷《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发生的工伤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J].中国劳动,2006(3):39-40.
作者姓名:张学强
作者单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摘    要:《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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